海南诚方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负责人被罚3000元

原标题:海南诚方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负责人被罚3000元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04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琼建质监罚决字第11-2号)》显示:海南诚方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对建筑材料及制品可燃性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吴明信为海南诚方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海南诚方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明信处叁仟元(3000元)罚款。

经查实:吴明信为海南诚方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存在对建筑材料及制品可燃性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27日向你送达《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琼建质监告字第11-2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对海南诚方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明信处叁仟元(3000元)罚款。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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