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中兴财光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所的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其服务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兢兢业业、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执业资质:中兴财光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7名,注册会计师79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3名,从业人员总数2688名。

业务规模:2021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上市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客户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中兴财光华同意在审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维持2022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2023年度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其当年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建议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同意函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兢兢业业、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将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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