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26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长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审计机构。经综合考虑技术方案、审计费用、质量管理水平等多重因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招标中综合得分最高,因此,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时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就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了解了2023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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